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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905815号“壹点壹问诊YIDIANYIWENZH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4:50:29关于第60905815号“壹点壹问诊YIDIANYIWENZHEN及
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47288号重审第0000004430号
申请人:中科泰医(山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247288号《关于第60905815号“壹点壹问诊YIDIANYIWENZH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604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3285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形外科、按摩(医疗)、按摩、心理专家、保健”服务上被依法予以撤销,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故诉争商标的注册已无在先权利障碍,诉争商标应当予以核准。由于作出被诉决定时依据的事实已经发生变化,且对诉争商标在指定商品上是否可被核准注册将 产生直接影响,故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被诉决定应予撤销。鉴于相关事实发生在被诉决定作出之后,且非由于被告的原因所致,故被告应当在新的事实基础上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但案件受理费仍由原告承担。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在“整形外科、按摩(医疗)、按摩、心理专家、保健”服务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疗辅助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艳燕
陈辉
蔡婷
202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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