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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8795521号“野采WILDPICKING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3:37:18关于第28795521号“野采WILDPICKING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8842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江西炊姐供应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权大师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重庆金东雨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智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8795521号“野采WILDPICK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1498号决定,于2022年08月0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重庆金东雨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线上销售水果订单、销售水果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在2019年01月14日至2022年01月13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新鲜水果”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第28795521号第31类“野采 WILD PICKING”商标在“1.坚果(水果);2.新鲜猕猴桃;3.新鲜柑橘;4.新鲜水果”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谷(谷类);2.玉米;3.活动物;4.新鲜蔬菜;5.鲜食用菌;6.动物食品”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原第2879552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我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查询,未发现复审商标实际使用。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交由申请人质证,无法证明复审商标实际使用。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因业务需要,2020年3月24日成立重庆野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与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已经进行商标使用许可及备案。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实际使用,请求维持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商标使用授权书及备案通知书;2、被许可人营业执照;3、产品图片;4、产品展销图片;5、广告宣传图片;6、产品销售发票;7、线上商城产品销售订单。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依职权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其证据与复审阶段基本一致。
申请人提交以下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是在撤销申请提起后进行的许可备案,商标授权合同有补签的可能,不应被认可。营业执照与复审商标是否实际使用无关。产品图片未体现时间、使用主体,且体现的商标为“野采农场”,非复审商标。部分图片显示的是“笨鸡、笨鸭”等商品,非复审商品。发票未体现复审商标,无合同、付款凭证进行佐证。线上商城产品销售订单未经公证,真实性不予认可,且显示的商标为“野采农场”,非复审商标。综上,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8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1类新鲜水果等商品上。本案申请人于2022年1月14日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
2、经查询,被申请人在指定三年期间在第31类商品上仅注册了本案复审商标。重庆野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无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新鲜柑橘;坚果(水果);新鲜水果;新鲜猕猴桃”商品上是否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可以证明其将复审商标许可重庆野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被许可人)使用,虽然备案时间晚于撤销申请提起日期,但不违背商标权人意志的使用,均可认定属于实际使用的行为。证据6产品销售发票可以证明被许可人在指定期间销售了枇杷、水果等商品。证据7线上商城产品销售订单显示该商城在指定期间销售了“枇杷”等商品。虽然证据6未显示商标、证据7显示的是“野采农场”,但根据我局查明事实2可知,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在第31类商品上仅注册本案复审商标,被许可人名下无商标,且“野采农场”未改变复审商标主要识别文字,故被许可人在水果等商品上商标的使用可以视为是复审商标的使用。综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在“新鲜水果”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新鲜柑橘;坚果(水果);新鲜猕猴桃”与“新鲜水果”属于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新鲜柑橘;坚果(水果);新鲜水果;新鲜猕猴桃”商品上可以维持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朱红
舒言
郭攀
202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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