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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2197450号“酷企鹅”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2:09:47关于第32197450号“酷企鹅”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7562号
申请人:企鹅出版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6月27日对第32197450号“酷企鹅”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第12477214号“企鹅”商标、国际注册第993811号“PENGUIN”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在多个类别上反复申请与申请人引证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具有恶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PENGUIN”翻译截图;2、在先案件裁定书;3、申请人相关介绍;4、活动图片、书籍封面图片;5、相关新闻、杂志、报刊等媒体报道;6、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7、出版协议、图书网络销售页面截图、图书销售发票;8、参展合同、展会现场图片等;9、消费者评价截图;10、被申请人商标查询报告;11、其他相关证据等。
申请人逾期(2023年6月8日)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2、异议决定书(未交换质证)。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且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二、争议商标本身具有合理来源,不带有欺骗性。被申请人是以使用为目的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不存在任何傍名牌、搭便车的恶意。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网络搜索截图;2、域名登记信息;3、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4、被申请人商标注册证据;5、类似情形的商标档案;6、在先案件裁定书;7、2008年全球顶级许可商排名、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等;8、店铺登记信息、店铺图片、网店图片等;9、“BAD BADTZ-MARU(酷企鹅)”角色介绍;10、“BAD BADTZ-MARU(酷企鹅)”相关图书图片、视频截图、广告图片、玩偶图片等;11、相关新闻报道;12、微信公众号、微博、小红书等宣传图片等;13、其他相关证据等。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质证理由与其申请理由基本相同。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7月12日申请注册,经异议,于2020年10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尺等商品上。
2、申请人引证商标一的申请时间和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9类微缩文本胶片(已曝光)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为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现为无效商标,不构成争议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一、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所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二、争议商标“酷企鹅”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企鹅”在整体文字构成、呼叫及外观上差异明显,未构成近似标识,即使并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尚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三、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实体性规定的理由,事实依据不充分,我局对其不予支持。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本案申请人于2022年06月27日向我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于2023年6月8日提交补充证据材料。因此,我局在常规证据交换程序中未将该部分证据材料发送给被申请人进行质证。虽然为充分查明涉案事实,我局在审理过程中对申请人的该部分补充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但由于该部分证据材料未对裁定结论产生实质影响,我局不再对该部分证据组织质证。特此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相峥
刘洋
高丽丹
2023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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