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3658202号“爱马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1:04:54关于第63658202号“爱马人”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6155号
申请人:山东爱马人马术俱乐部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658202号“爱马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在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时引证的第34585149号“爱马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注册,且前述撤销决定已生效。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 苗
2023年07月25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