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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946541号“欧贝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7:09:43关于第65946541号“欧贝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8695号
申请人:北京欧贝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946541号“欧贝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662172号“欧贝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学校(教育);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教育;教育信息;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幼儿园;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家教服务”服务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已被撤销,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音乐制作”等其余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伊娜
汤茜
庞敏
202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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