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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643751号“黔寨人家 黔寨 黔 QIANZHAIRENJI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6:49:35关于第65643751号“黔寨人家 黔寨 黔
QIANZHAIRENJI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684号
申请人:贵州伟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643751号“黔寨人家 黔寨 黔 QIANZHAIRENJ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586868号“黔”商标经商标注册审查程序予以驳回,截止至本案审理时,该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34926862号“黔视今声 QIAN SHI JIN SHENG及图”商标、第33539270号“黔酒馆”商标、第34435440号“黔滋宝 黔 QIAN ZI BAO及图”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外观及视觉印象尚可区分,上述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建新
张 静
刘婷
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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