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52846118号“嘀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4:39:14关于第52846118号“嘀嘀”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2394号
申请人: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846118号“嘀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344348号“滴滴 D1”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被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344184号《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后经行政诉讼程序我局胜诉,据此该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600354A号“滴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被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169352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详见2021年7月27日第1753期《商标公告》),该裁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为无效商标,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鹏
2023年07月27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