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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292783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0 21:14:19关于第64292783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3176号
申请人:上海万香日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集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9278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第1988570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撤三程序中被撤销在芳香剂(香精油)商品上的注册,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47期《商标公告》上,引证商标一为使用在香皂等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2.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32158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撤三程序中被撤销在香料商品上的注册,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41期《商标公告》上,引证商标二为使用在洗衣剂等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张玉广
蔡婷
2023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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