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异议决定书
第66191986号“臻材大禹”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50:39第66191986号“臻材大禹”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5164号
异议人:湖南禹纬三阖涂料有限公司(商标共同持有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智慧企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湖南臻材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南汇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湖南禹纬三阖涂料有限公司(商标共同持有人)对被异议人湖南臻材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0期《商标公告》第66191986号“臻材大禹”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臻材大禹”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刷墙粉;涂料(油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53881号“大禹DY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类“涂料”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大禹”,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6191986号“臻材大禹”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