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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956893号“SCHECTER DIAMOND SERIES”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49:14第63956893号“SCHECTER DIAMOND SERIES”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1811号
异议人:斯科特吉他研究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单车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异议人斯科特吉他研究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单车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9期《商标公告》第63956893号“SCHECTER DIAMOND SERIE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SCHECTER DIAMOND SERIES”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5类“乐器用簧片;乐器用校音装置;乐器用木槌;乐器用肠线;乐器带;乐器弦;乐器栓塞;乐器音键;乐器键盘;乐器盒;乐器用踏板;乐器用弱音器”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116423号“SCHECTER”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5类“吉他;低音吉他”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不类似,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指定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抄袭、复制、摹仿其引证商标并囤积商标,侵犯其在先商号权等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具有欺骗性,易造成消费者或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956893号“SCHECTER DIAMOND SERIES”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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