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异议决定书
第66253672号“兴邦华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45:15第66253672号“兴邦华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5284号
异议人:苏州市兴邦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市新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汕头市兴邦产业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人苏州市兴邦化学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汕头市兴邦产业咨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1期《商标公告》第66253672号“兴邦华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兴邦华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木材;石膏(建筑材料);水泥”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155664号“兴邦”、第5407013号“兴邦SUNBO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石棉水泥;水泥;混凝土建筑构”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虽属于类似商品,但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6253672号“兴邦华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