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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70052号“母亲的艺术”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41:46第64270052号“母亲的艺术”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9734号
异议人:养生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成都讯达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异议人养生堂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成都讯达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6期《商标公告》第64270052号“母亲的艺术”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母亲的艺术”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调味品”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087334号“母亲”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肉干;鱼制食品”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374668号、第30544273号“母亲”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0类“食盐;调味品”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270052号“母亲的艺术”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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