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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660778号“VOLVOL VIDA DICE”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39:19第65660778号“VOLVOL VIDA DICE”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9044号
异议人: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车罗绮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凹凸曼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异议人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车罗绮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7期《商标公告》第65660778号“VOLVOL VIDA DIC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VOLVOL VIDA DICE”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数量显示器;衡量器具;运载工具用测速仪;精密测量仪器;运载工具用电池;便携式遥控阻车器;运载工具轮胎低压自动指示器;伺服电机用电子控制器;整流用电力装置”。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81782号“VOLVO”、第5102989号“VOLVO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脑;计时器;秤”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接近,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不明显,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商标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660778号“VOLVOL VIDA DICE”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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