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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096154号“高视源”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39:10第66096154号“高视源”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5160号
异议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河南省高视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河南省高视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2期《商标公告》第66096154号“高视源”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高视源”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乌龙茶(中国茶)”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0578378号、第15331048号“视源”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糖;甜食”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属于类似商品,但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其使用在“计算机”等商品上的“视源”商标予以扩大保护,但在案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其上述主张,因此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6096154号“高视源”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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