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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168468号“爱慕爱克斯”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37:22第65168468号“爱慕爱克斯”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9737号
异议人: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石家庄大雷日化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异议人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石家庄大雷日化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5期《商标公告》第65168468号“爱慕爱克斯”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爱慕爱克斯”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医用阴道清洗液;含药物的牙膏;矿泉水沐浴盐;消毒剂;含药物的洗发液;抗菌皂;抗菌洗手液;漂白粉(消毒);净化剂;消毒纸巾”。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530390号“爱慕”、第50642559号“爱慕”、第16975173号“爱慕家品”、第46338771号“爱慕健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维生素制剂;消毒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部分文字“爱慕”,若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视为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异议人商标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理。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以及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168468号“爱慕爱克斯”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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