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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90905号“全美好材”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31:11第62290905号“全美好材”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8906号
异议人:遂宁市全美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百艺工坊(北京)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异议人遂宁市全美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百艺工坊(北京)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9期《商标公告》第62290905号“全美好材”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全美好材”,指定使用于第16类“书籍;办公用碎纸机”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228076号“全美QUANMEI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吸墨用具;墨汁;墨水”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均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290905号“全美好材”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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