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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889668号“兴关路留一手”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26:33第64889668号“兴关路留一手”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4214号
异议人:唐维
委托代理人:北京远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陈昌荣
异议人唐维对被异议人陈昌荣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2期《商标公告》第64889668号“兴关路留一手”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兴关路留一手”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餐馆外卖和送餐的在线预订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2169439号“留一手兴关路”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张贴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抢注其引证商标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889668号“兴关路留一手”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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