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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058241号“释小吉SHI XIAO JI”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2:01:55第64058241号“释小吉SHI XIAO JI”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9726号
异议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武安市尚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聊城市程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武安市尚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1期《商标公告》第64058241号“释小吉SHI XIAO J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释小吉SHI XIAO JI”指定使用在第30类“茶、糖”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949419号“王小吉”商标、第11949490号“玉小吉”商标、第4216770号“老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茶、龟苓膏、糕点”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058241号“释小吉SHI XIAO JI”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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