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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096383号“INVESTMENTTRAPSTAR”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59:00第64096383号“INVESTMENTTRAPSTAR”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5965号
异议人:陷阱星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斐石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詹桂宗
异议人陷阱星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詹桂宗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9期《商标公告》第64096383号“INVESTMENTTRAPSTAR”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INVESTMENTTRAPSTAR”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等商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官方网站打印件及翻译、淘宝网网站上有关异议人品牌产品销售的打印件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异议人已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通过对“TRAPSTAR”商标的在先使用使其具有一定影响,因此我局对异议人此项异议理由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096383号“INVESTMENTTRAPSTAR”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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