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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093164号“MAIERYAYA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58:04第64093164号“MAIERYAYA及图”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6238号
异议人:鸭鸭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浙江麦儿芽芽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鸭鸭股份公司对被异议人浙江麦儿芽芽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0期《商标公告》第64093164号“MAIERYAYA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AIERYAYA及图”指定使用于第24类“浴用织品(服装除外);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洗脸巾”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100999号“YAYA”、第3283661号“鸭鸭 YAYA”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4类的“纺织织物;纺织品毛巾;旗帜 ”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MAIERYAYA”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外文部分“YAYA”文字,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异议人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093164号“MAIERYAYA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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