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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662373号“盈拓合金”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55:16第65662373号“盈拓合金”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0143号
异议人:青岛盈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成都盈拓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异议人青岛盈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成都盈拓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8期《商标公告》第65662373号“盈拓合金”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盈拓合金”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同轴电缆;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线”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0769778号“盈拓及图”、第30773138号“盈拓”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7类“塑料软管;塑料板;橡胶或塑料制(减震或填充用)包装材料”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662373号“盈拓合金”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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