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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35350号“雅思町 YSTN”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54:55第65235350号“雅思町 YSTN”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8275号
异议人:株式会社奥碧虹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周仰华
异议人株式会社奥碧虹对被异议人周仰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6期《商标公告》第65235350号“雅思町 YST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雅思町 YST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洁肤乳液;化妆品;空气芳香剂”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964186号、第28964676号、第40492714号“雅思”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香皂;化妆品;空气芳香剂”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商标经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雅思”,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235350号“雅思町 YSTN”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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