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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312192号“FDIX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54:50第63312192号“FDIX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8252号
异议人: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嘉庚创新实验室
异议人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嘉庚创新实验室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4期《商标公告》第63312192号“FDIX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FDIX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运输;货物贮存;能源分配”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350350号、第5387346号“图形”等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铁路运输;货物贮存;配电”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虽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设计及整体外观具有明显差异,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图形部分与异议人称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的图形设计具有明显差异,二者未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异议人的著作权。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312192号“FDIX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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