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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071119号“受受狐”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50:36第63071119号“受受狐”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4219号
异议人:青县醉墨化妆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沧州市博世知产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义乌市鑫宇贺化妆用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晓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青县醉墨化妆用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义乌市鑫宇贺化妆用具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4期《商标公告》第63071119号“受受狐”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受受狐”指定使用在第21类“化妆用具;沐浴海绵;水族池罩”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9826838号、第32222252号“受受狼”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1类“刷子;化妆用具”、“水晶工艺品;沐浴海绵;水缸(室内水族池)”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抢注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071119号“受受狐”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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