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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401548号“巴幼豆BAYOUDOU”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46:57第64401548号“巴幼豆BAYOUDOU”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0584号
异议人: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温岭市横峰精幼特鞋厂
异议人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温岭市横峰精幼特鞋厂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2期《商标公告》第64401548号“巴幼豆BAYOUDO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巴幼豆BAYOUDOU”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鞋面;鞋底;鞋”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10799号“巴布豆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鞋;帽;袜”等;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604867号“巴布豆”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婴儿服装;鞋;帽;袜”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外观上区别较大,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抢注其驰名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401548号“巴幼豆BAYOUDOU”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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