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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512523号“ZIRKULI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45:12第53512523号“ZIRKULIN”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4453号
异议人:杭州麦乐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安庆市迎江区思然贸易商行
异议人杭州麦乐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安庆市迎江区思然贸易商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9期《商标公告》第53512523号“ZIRKULI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ZIRKULIN”指定使用于第30类“元宵”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4099843号、第34227451号“ZIRKULIN”商标、第28877983号“ZIRKULIN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方便面;巧克力饮料;食用芳香剂”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被异议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3512523号“ZIRKULI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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