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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911674号“COOLGAO”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44:48第60911674号“COOLGAO”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8968号
异议人: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天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力生美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维正知识产权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力生美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6期《商标公告》第60911674号“COOLGA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COOLGAO”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半导体;集成电路用晶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2160938号、第59311603号“COOCAA”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计步器;半导体”等。虽然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字母组合、呼叫、整体外观上有较大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911674号“COOLGAO”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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