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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421984号“卡恩 CLARKARIDA”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43:10第62421984号“卡恩 CLARKARIDA”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7770号
异议人:C & J科拉克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小牛商务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朋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C & J科拉克国际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小牛商务投资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6期《商标公告》第62421984号“卡恩 CLARKARIDA”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卡恩 CLARKARIDA”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成品衣;上衣;裤子;内衣;童装;帽子;袜;鞋;围巾”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963431号“CLARKS”商标、第3963432号“CLARKS”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童装;袜;运动鞋;鞋后跟;鞋底;靴和鞋防滑器”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如予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421984号“卡恩 CLARKARIDA”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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