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异议决定书
第65937935号“牛欧欧”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42:16第65937935号“牛欧欧”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0932号
异议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产录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春图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春图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0期《商标公告》第65937935号“牛欧欧”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牛欧欧”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0类“振动按摩设备、个人用按摩器械”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124636号、第62117395号“牛欧欧”、第63340787号、第63337411号“牛欧欧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电子图书阅读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第16类“纸制工业包装容器、卫生纸”、第36类“资本投资、金融信息”、第41类“教育、培训”等商品和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对象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相关图片及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前,“牛欧欧”作为其商标于第10类“振动按摩设备、个人用按摩器械”等商品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对于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937935号“牛欧欧”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08日
信息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