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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369811号“来自未来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42:07第62369811号“来自未来及图”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9327号
异议人:托马斯,艾米利安
委托代理人:上海明理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潍坊润莎奈儿化妆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异议人托马斯,艾米利安对被异议人潍坊润莎奈儿化妆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0期《商标公告》第62369811号“来自未来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来自未来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皮衣、防水服”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55864626号“FROM FUTURE”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上衣”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商标“FROM FUTURE”译为“来自未来”,被异议商标与其引证商标对应的中文文字构成相同,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369811号“来自未来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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