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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186506号“京购E卡”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40:48第64186506号“京购E卡”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4468号
异议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畅享人生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畅享人生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0期《商标公告》第64186506号“京购E卡”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京购E卡”指定使用于第36类“电子转账;担保;典当”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056137号、第38045717号“京东E卡”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6类“电子转账;担保;典当”等类似服务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可判为近似商标,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186506号“京购E卡”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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