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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698306号“MAKINTOCH”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33:56第63698306号“MAKINTOCH”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70116号
异议人:麦金托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金华市优妮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麦金托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金华市优妮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8期《商标公告》第63698306号“MAKINTOCH”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AKINTOCH”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142456号“MACKINTOSH及图”商标、第1505534号“MACKINTOSH RAINTEC”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帽子以及鞋类;短袜和长筒袜;布绑腿和绑腿;女用裘皮长条披肩”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若并存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698306号“MAKINTOCH”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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