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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492046号“雅营 LAZY TIME GLAMPING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33:05第64492046号“雅营 LAZY TIME GLAMPING及图”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67328号
异议人: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兴名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邓秀娟
异议人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邓秀娟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1期《商标公告》第64492046号“雅营 LAZY TIME GLAMPING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雅营 LAZY TIME GLAMPING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2类“包装带;帆;帐篷;瓶用草制包装物;纺织纤维;包装或捆扎用非金属带;防水帆布;运载工具非专用盖罩;网织物;羽绒”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108428号“雅莹”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2类“包装带;帆;瓶用草制包装物;羽绒(禽类);生丝;帐篷;非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材料;生亚麻(亚麻纤维);兽毛;纺织纤维”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差异细微,易使相关公众或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指定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492046号“雅营 LAZY TIME GLAMPING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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