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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742116号“中农万向”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32:52第63742116号“中农万向”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73673号
异议人:万向集团公司
被异议人:江西金御优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万向集团公司对被异议人江西金御优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被异议人:中农万向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5期《商标公告》第63742116号“中农万向”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中农万向”指定使用于第29类“肉;蛋;肉罐头;牛奶;鱼制食品;食用油脂”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1230364号“万向”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9类“肉;鱼制食品;鱼罐头;蛋;牛奶;食用油脂”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万向”,若共同使用于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742116号“中农万向”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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