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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383332号“POWER TEMPTA TIO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29:46第63383332号“POWER TEMPTA TION”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6148号
异议人:广东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青岛必胜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英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青岛必胜酒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6期《商标公告》第63383332号“POWER TEMPTA TIO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POWER TEMPTA TIO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果酒(含酒精);鸡尾酒;葡萄酒;白兰地;清酒(日本米酒)”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470213号“动力火车 POWER STATION及图”、第14470215号“POWER STATION”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含水果酒精饮料;鸡尾酒;果酒(含酒精);烈酒(饮料);酒精饮料原汁”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如予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383332号“POWER TEMPTA TIO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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