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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72422号“好药师 EHAOYAO.COM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28:42第35372422号“好药师 EHAOYAO.COM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7779号
异议人: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兴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七星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0期《商标公告》第35372422号“好药师 EHAOYAO.COM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好药师 EHAOYAO.COM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医疗保健;药剂师配药服务;远程医疗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08463号“好医生”、第8166268号“GOOD DOCTOR HAO YI SHENG及图”、第33612316号“好医生药业集团”、第34050531号“好医生医馆”、第32914541号、第23525951号、第24139321号“好药师”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及服务分别为第5类“人用药;医用营养食物”、第9类“电子公告牌;自动广告机”、第10类“矫形用物品;医疗器械和仪器”、第35类“职业介绍;人事管理咨询”、第44类“公共卫生浴;美容服务”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及服务在商品的功能用途、服务的内容方式等方面均有所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上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076528号“好医生医奇”、第26024279号“好医生康复新”、第32893043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医疗诊所服务;医院;医疗保健”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在内容方式上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若共存于市场上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人用药”商品上的第1908463号“好医生”商标虽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该商标不近似,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此外,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号文字存在一定差异,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一般不会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异议人相联系,因而未侵犯异议人的商号权。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著作权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十一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5372422号“好药师 EHAOYAO.COM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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