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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199493号“凌川”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27:42第60199493号“凌川”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8000号
异议人:赣州市川崚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常州乐水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赣州市川崚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常州乐水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6期《商标公告》第60199493号“凌川”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凌川”指定使用于第8类“手工具用加长杆;手工操作手工具用工具柄”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9093337号“川崚CHUANLING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8类“磨具(手工具);手动的手工具;电动修指甲成套工具”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199493号“凌川”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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