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异议决定书
第64128571号“STONE ANTONIOLUPI”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23:57第64128571号“STONE ANTONIOLUPI”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71591号
异议人:安东尼奥•鲁皮设计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江门市宝兹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安东尼奥•鲁皮设计股份公司对被异议人江门市宝兹厨卫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0期《商标公告》第64128571号“STONE ANTONIOLUP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STONE ANTONIOLUPI”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货物展出;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745251号“ANTONIO LUPI”商标以及在先注册的第15569043号“ANTONIOLUPI”商标、第31138004号“LUPI”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水龙头;水供暖装置;卫生设备用水管;浴霸;沐浴用设备;浴室装置”等。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ANTONIOLUPI”、“LUPI”商标,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异议人已将其引证商标进行了推广和使用,鉴于异议人引证商标非固定搭配词汇,具有较强显著性,被异议人与异议人为同行业者,对异议人商标理应知晓,却将与异议人商标相近的文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此种行为难谓正当。据此,我局认为被异议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商标的故意,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仅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亦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综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应予以核准。 此外,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128571号“STONE ANTONIOLUPI”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6月16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