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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121078号“渣渣猪ZHA ZHA PIG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19:57第63121078号“渣渣猪ZHA ZHA PIG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0532号
异议人: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刘婷婷
委托代理人:浙江创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刘婷婷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8期《商标公告》第63121078号“渣渣猪ZHA ZHA PIG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渣渣猪ZHA ZHA PIG及图”指定使用在第35类“进出口代理;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广告”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0044202号“渣渣灰”、第36620268号“渣渣灰”、第47086730号“ZHAZHAHUI”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商业信息”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虽属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121078号“渣渣猪ZHA ZHA PIG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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