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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096598号“圣凯伦”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18:19第65096598号“圣凯伦”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7922号
异议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平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常州市鑫百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异议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常州市鑫百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6期《商标公告》第65096598号“圣凯伦”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圣凯伦”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建筑用玻璃;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非金属门”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3999264号“圣凯诺 SANCANAL”、第63722015号“SN SANCANAL 圣凯诺”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木地板;建筑石料;石膏板”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异议人主张对其注册并使用在第25类“服装、衬衫”商品上的“圣凯诺SANCANAL CSN”商标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该商标整体外观存在一定区别,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096598号“圣凯伦”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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