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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15487号“PEPPERL FUCHS FP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18:04第63215487号“PEPPERL FUCHS FP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4925号
异议人:德国倍加福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富石电气有限公司
异议人德国倍加福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富石电气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1期《商标公告》第63215487号“PEPPERL FUCHS FP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PEPPERL FUCHS FP及图”指定使用在第6类“铝;金属杆”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13444号“FP及图”、第613445号“PEPPERL FUCHS”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定时器;晶体管继电器”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有所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抄袭、抢注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著作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215487号“PEPPERL FUCHS FP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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