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异议决定书
第37623535号“COMAT RELECO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11:11:24第37623535号“COMAT RELECO及图”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8694号
异议人:科迈特瑞莱科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异议人:温州瑞策电气有限公司
异议人科迈特瑞莱科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温州瑞策电气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2期《商标公告》第37623535号“COMAT RELECO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COMAT RELECO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缆;电铃按钮”。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00139号“COMAT”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子;电动定时开关”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有所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本案中,异议人提供的其与温州金宏电器有限公司2014-2019年的邮件往来截图及对应翻译、异议人公司产品从温州金宏电器有限公司进口的相关证明及对应翻译、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报告》、被异议人企业信息登记查询信息截图、异议人公司负责人ALEX与叶安芬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对应翻译、异议人在中国合资公司凯马特(天津)工业电子有限公司与温州金宏电器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及模具采购合同、温州金宏电器有限公司出具的叶安芬于2007-2019年期间任职该公司国际销售部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被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叶安芬曾在温州金宏电器有限公司供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温州金宏电器有限公司与异议人公司在产品开发、生产、运输及销售等业务往来的日常沟通和服务,与异议人公司和“COMAT RELECO”品牌产品有所接触,故被异议人对异议人在先使用的“COMAT RELECO”商标理应知晓。故我局认为,被异议人在明知异议人及其“COMAT RELECO”商标的情况下,未经异议人的许可,在“电缆;电铃按钮”等关联密切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异议人在先使用的“COMAT RELECO”商标字母相同的被异议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著作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7623535号“COMAT RELECO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7月31日
信息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