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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548662号“一吖”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2 00:59:35第46548662号“一吖”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6942号
异议人:广州卡娃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小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知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卡娃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小蒽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2期《商标公告》第46548662号“一吖”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一吖”指定使用于第14类“珠宝首饰;手表”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9066857号“一丫”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6类“发带;头发装饰品”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对象等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抄袭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亦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6548662号“一吖”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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