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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065733号“壹基元”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9:10:16第60065733号“壹基元”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5328号
异议人: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委托代理人:天企(北京)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邱正威
异议人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对被异议人邱正威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6期《商标公告》第60065733号“壹基元”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壹基元”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成品衣;雨衣”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054529号“壹基金”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若共存于市场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065733号“壹基元”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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