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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665419号“666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9:05:56第59665419号“666及图”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3183号
异议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腾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慕尼黑(广州)啤酒有限公司
异议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慕尼黑(广州)啤酒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2期《商标公告》第59665419号“666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666及图”指定使用于第29类“鱼(非活);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34170号、第1145070号“999及图”、第1019012号“999”、第44315852号“小999”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9类“鱼(非活);蛋;水果蜜饯”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功能用途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相近,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二者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特定关联关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部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人用药”等商品上的“999”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商标在文字构成上相近,已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抄袭、模仿,如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在其指定使用商品上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665419号“666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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