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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335848号“666”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9:05:52第59335848号“666”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3218号
异议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腾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徐州千里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异议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徐州千里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2期《商标公告》第59335848号“666”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666”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8类“新闻社服务;通过互联网播放节目;网络广播服务”等。异议人引证的第50762699号“999”、第52471617号“666”商标已被我局驳回,未构成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0849000号“三九商道”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8类“电视播放;计算机终端通讯;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等。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上相近,属于类似服务,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具有一定区别,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4312330号“小999”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手表式智能手机”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人用药”等商品上的“999”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异议人赖以知名的商品不具有密切关联,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应不会误导公众或损害异议人合法权益。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模仿异议人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335848号“666”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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