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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845601号“古灵阁德文猫舍”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9:05:48第61845601号“古灵阁德文猫舍”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6907号
异议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杜鹏程
异议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对被异议人杜鹏程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5期《商标公告》第61845601号“古灵阁德文猫舍”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古灵阁德文猫舍”指定使用于第31类“植物;燕麦;供展览用动物”、第35类“广告;广告宣传;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第44类“保健咨询;美容服务;动物养殖”等商品或服务上,异议人对上述所有类别的初步审定提出异议。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486337号、第19486338号、第19454987号、第19454986号、第19454963号、第19454962号“古灵阁”、第19486943号、第19455083号、第19455111号“GRINGOTTS”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分别为第16类“纸;蜡纸(文具);绘画用纸;纸制餐桌用布;纸桌布”、第28类“游戏器具;游戏机;自动和投币启动的游戏机;视频游戏机”、第41类“教学;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安排和组织专题研讨会”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在商品的功能用途、服务的内容方式等方面均有所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若共存于市场上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古灵阁”为哈利波特(HARRY POTTER)系列小说与电影中的重要场景,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在先商品化权益,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古灵阁”作为场景名称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公众所广泛知晓,被异议商标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不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标识的商品与“古灵阁”这一场景名称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损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1845601号“古灵阁德文猫舍”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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