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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191559号“雪域娇”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9:04:09第59191559号“雪域娇”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60523号
异议人: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共和纳智农牧产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共和纳智农牧产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0期《商标公告》第59191559号“雪域娇”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雪域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糕点;面包;谷粉;面粉;米;方便米饭;大饼;茶;茶饮料;蜂胶”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868374号、第22614740号、第53661316号“雪域”、第12548488号“雪域传奇”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蜂蜜;茶”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为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指定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191559号“雪域娇”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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