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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042694号“工优汇”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52:49第60042694号“工优汇”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0849号
异议人:苏州工品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乐清市揭氏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人苏州工品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乐清市揭氏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6期《商标公告》第60042694号“工优汇”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工优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平面美术设计;电子数据存储”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749013号、第18571670号、第57109450号、第57098387号“工品汇”、第23596111号“工品汇 GPH”等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虽然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标志。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042694号“工优汇”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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