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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700976号“外滩空间艺术季BSAS BUND SPACE ART SEASO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18:46:59第58700976号“外滩空间艺术季BSAS BUND SPACE ART SEASON”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0864号
异议人:上海藏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强智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昉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异议人上海藏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昉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9期《商标公告》第58700976号“外滩空间艺术季BSAS BUND SPACE ART SEASO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外滩空间艺术季BSAS BUND SPACE ART SEASON”指定使用于第35类“市场营销研究;寻找赞助”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的第58263258号“外滩空间艺术季”商标已无效,不能构成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但异议人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期之前,异议人已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或类似的服务上将被异议商标或与之近似的标识作为商标广泛宣传、使用,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故对于异议人该项理由我局不予支持。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标志。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700976号“外滩空间艺术季BSAS BUND SPACE ART SEASO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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